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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东阿县司法局鱼山司法所:人民调解化纠纷群众感谢送锦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吴彤 赵建超 沈克超)10月24日,某道路项目部工作人员将一面锦旗送到东阿县司法局鱼山司法所,他真诚地说到:“真是太感谢咱们司法所和专职人民调解员王吉恩了,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们项目部和村民甲某的矛盾就无法解决,恐怕还有可能影响我们的道路施工建设。”
 
  今年某日,鱼山镇村民甲某前往自家田地干农活,途经某道路项目部施工现场时不慎摔伤。事情发生后,甲某及其家属认为是该道路部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没有做到位,因此要求项目部进行赔偿。但该道路项目部负责人坚持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甲某摔伤是自己不小心导致的,因此拒绝对甲某进行赔偿,甲某及其家属因此与该道路项目部工作人员发生矛盾纠纷。无奈之下,项目部负责人找到鱼山司法所工作人员寻求帮助。司法所接到该诉求后,第一时间和专职人民调解员王吉恩前往调解处理此事。
 
  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王吉恩首先前往甲某处,了解其本人及家属的态度。甲某及其家属表示,自己在经过施工现场时摔伤,因此该道路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应该给予赔偿。如果不赔偿,便会去阻碍该道路的施工进度。听到这,王吉恩向甲某一家人进行了劝解,并表示,该段道路施工方确实有责任,但甲某自身也有部分责任。遇到问题要平心静气地进行商量,哪怕协商不成,也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阻碍施工是违法的,会受到处罚的。在王吉恩的劝解下,甲某及其家人同意协商解决此事。
 
  随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和王吉恩又赶往该道路项目部,向其负责人说明了甲某及其一家人的态度。并表示,甲某在途经施工现场时不慎摔伤。尽管有其自身的原因在,但是项目部也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不如大家一起坐下来,共同商议解决问题,以免耽误道路施工进度。
 
  在调解员的劝解下,项目部负责人同意和甲某协商赔偿事宜。于是,工作人员和王吉恩将双方当事人喊到了一起,共同协商解决此事。最终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共同签署了调解协议和赔偿协议,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东阿县司法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