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丁峰 段小龙)莒镇司法所充分发挥地缘优势,积极参与涉及本镇行政复议受案、调查、听证、文书送达、监督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等行政复议工作,在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同一镇街的情况下,由行政复议科室相关人员和司法所联合召开听证会或开展调查,协助复议科室监督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效。同时结合基层司法所的地域优势、和调解优势,统筹司法所调解力量,靠前一步,尽可能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当地。
10月19日下午,莒镇司法所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对马某某不服禹城市公安局莒镇派出所对第三人赵某某夫妇做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召开听证会,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及第三人均到会参与听证活动。
听证会上,首先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主张,随后被申请人针对案涉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举证并发表了意见,申请人当场对证据发表质证观点。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就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了充分陈述、举证、质证后,听证主持人归纳案件争议的焦点,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进行辩论,并做了最后陈述。行政复议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就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程序规定等多个方面进行了陈述质证辩论,充分保障了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质证权。
通过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举证质证等合法权益,有利于行政复议机构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为最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奠定重要基础。在规范行政行为、推动依法行政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莒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