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调解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近日,城东街道开展人民调解法法治讲座,组织机关干部、各村居人民调解员学习人民调解法相关知识。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芦晓卿结合人民调解法的部分条文,介绍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及人民调解的效力等知识,并领学了《博山区“和·颜”调解工作规范》,与大家一同学习了人民调解工作程序、人民调解卷宗整理等内容。芦晓卿强调,全体人员要结合目前在全区开展的“枫桥经验”“和·颜”调解系列活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工作中不断改善工作方法,全力做好矛盾调解工作,实现矛盾不上交,切实增强基层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能力,保障辖区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此次人民调解法法治讲座,增强了与会人员通过人民调解途径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识,为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淄博博山区城东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