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德卫)为最大限度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降低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发生率,进一步营造“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的浓厚氛围。山东省聊城市莘县河店司法所联合综治办、派出所持续推进开展“骑行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源头管控工作,通过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确保全镇“戴帽率”稳步上升,切实营造安全文明交通环境。
宣传教育,政策入脑入心。“村村响时刻提醒,路边就有警察和志愿者时刻劝导,到了集镇上,还能看见提醒佩戴头盔的宣传海报,那我们肯定是不会忘记佩戴头盔的。”8月29日,家住河店镇马桥村的王大爷看到随处可见佩戴头盔的安全提醒时不禁感慨。
宣传教育是提升“戴帽率”源头管控工作的生命线。为助力“戴帽率”持续提升,河店镇司法所联合综治办不断强化宣传引导工作,通过张贴宣传横幅海报、发放宣传资料、举行交通安全宣讲会等多种方式,潜移默化将佩戴头盔安全宣传融入到群众生活日常,增强群众出行的戴帽意识和守法意识,有力推进了全镇范围内“戴帽率”的显著提升。据统计,自河店镇启动“骑行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源头管控工作以来,共在全镇范围内累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讲活动40余场,参训人数达14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有效营造了驾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的氛围。
群策群力,加强源头管控。“同志!骑电动车一定要把头盔戴好,舍一小盔,吃一大亏啊。”自3月份以来,河店镇不少企业、机关单位的保安员“变身”成为交通安全劝导员,劝导居民佩戴头盔,守好平安出行第一道关卡。为进一步加强“骑行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源头劝导工作,河店镇严格落实门岗劝导制度,依托派出所组织辖区企业、机关单位、安保人员开展“骑行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源头劝导工作,设立保安劝导门岗,要求骑乘摩托车、电动车的驾驶人不按规定佩戴好安全头盔不得进出单位。在源头整治工作中,发现未戴头盔的驾驶员,及时将其行为反馈到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单位负责人的二次警醒,进一步强化劝导效果。同时,针对学校周边家长骑电动车接送学生不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河店镇综治办联合派出所组织校园安保和护学岗力量,开展重点劝导,并督促联校建立交通违法校园通报制度,将交通违法纳入到学生品德评分,用这种“红脸出汗”的倒逼方式,让驾驶员养成佩戴头盔的良好习惯。
教罚并举,抓好末端治理。“太危险了!原来不戴头盔这么可怕!”“骑车一定要把头盔戴好、戴正确才行!”贾庄村一村民群众在看了未戴头盔的警示案例后感慨说道。出行未戴头盔的他,被值守的交通劝导员拦截,对其进行道交安全宣教,看完事故案例真实视频后,感触颇深,主动在村组群和朋友圈检讨自己的错误行为,还叮嘱家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出行安全。(山东省聊城市莘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