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唐瑞)“感谢邹城市司法局的同志们为我开辟绿色通道,如此迅速地为我办理了暂予监外执行的接收手续,让我能够安心在医院治疗,请放心,我一定积极接受社区矫正,严格遵守各项监督管理规定,不会辜负你们的期望。”日前,在邹城市人民医院,矫正人员朱某眼含热泪,激动地对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和凫山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表达感谢。
今年42岁的朱某家住邹城市凫山街道某小区,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邹城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二十天,在邹城市看守所服刑。朱某在服刑期间突发脑梗,生命危在旦夕,看守所民警立即将其送至邹城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但因朱某是服刑人员,需要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手续,才能继续在医院进行治疗。
了解到朱某的情况后,邹城市司法局认真分析研判,认为朱某生命垂危,暂予监外执行社会危害性较小,遂决定特事特办,当天晚上即为朱某开辟绿色通道,及时指派社区矫正科及凫山司法所工作人员前往医院为朱某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交接和入矫手续。
在朱某入矫后,凫山司法所根据其身体恢复情况制定了个性化矫正方案,将其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密切关注朱某思想现状与身体情况。同时对他进行心理疏导,嘱咐他安心养病,鼓励他要树立信心、积极配合治疗,争取早日康复。强调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同样应当遵守《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要端正心态、摆正位置,积极配合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朱某非常感谢司法所对他的关心和帮助支持,表示一定会坚强面对生活,遵纪守法,服从监管。
下一步,凫山司法所将继续强化“生命至上 用爱矫正”的管理理念,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充分发挥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全力做好社区矫正人员这一特殊人群的管理工作,夯实辖区社会稳定基石。(山东省邹城市司法局凫山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