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祝花 丁峰 段小龙)我叫段小龙,系禹城市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主任。近日,我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性格不合引发的离婚纠纷,避免了矛盾的进一步深化,解除了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
高某与陈某经人介绍认识,于2015年12月26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夫妻双方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不断,给高某身心造成了很大伤害。高某因此经常回到娘家居住。自2019年5月夫妻因性格不合分居长达4年之久,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此高某多次与丈夫陈某沟通,协商离婚事宜,陈某却拒绝离婚。高某于2023年6月25日向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提出离婚的请求。
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受理该纠纷后,我作为工作室主任本着“劝和不劝离”的想法,利用“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及时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引导双方说出各自内心的真实想法,我耐心总结双方的矛盾焦点和主要分歧,找出症结所在,即双方相互埋怨,互不换位思考去体谅对方的难处,更不愿意倾听对方的心声。陈某性格暴躁,表现强势,高某矜持内向,不善言语,平时缺乏沟通交流,加之前几年因疫情原因家庭收不抵支。贫贱夫妻百事哀。为了儿子抚养等问题,双方经常发生争执,以至于矛盾越来越深。高某表示,夫妻感情已在长期的争吵中消磨殆尽,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双方再无和好可能。
在确定双方再无和好可能后,我对陈某释法明理,从家庭责任、事业前途、老人感受、孩子成长、社会影响五个方面分析家庭矛盾带来的害处,引导陈某换位思考,注重树立优良的家风,并强调好的家风,对家人、尤其是对孩子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素养、为人处世及生活习惯等,都会产生良好的影响,有助于家庭和睦、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形成良好的邻里关系,同时鼓励陈某好好干一番事业,让父母安度晚年,给孩子树立好的榜样,不要在家庭矛盾上浪费大好青春。陈某被我耐心细致的法理、情理所感化,同意协商离婚,考虑高某离婚后无工作、无固定收入,主动积极履行作为父亲的责任,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并随时配合高某前来探视孩子,共同履行好作为父母的责任。
新时代,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弘扬家庭美德,树立优良家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如何构建美好家庭环境的总则,具有鲜明的指导性。禹城市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将良好家风建设融入人民调解工作中,在调解离婚等家事纠纷时,通过《民法典》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心认同,让崇尚文明、良好的家风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和全社会的良好风尚,营造和谐稳定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