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在《社区矫正法》颁布实施三周年之际,山东省济宁市梁山县司法局韩岗司法所针对不同人群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度,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
一是组织辖区47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社区矫正法》集中教育学习, 以课件形式向矫正对象讲解《社区矫正法》重点条款,并将课件发在社区矫正人员管理群里供参考学习,进一步加深了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法》的认识和理解。同时,开展以案释法活动,通过一个个真实具体的案例,让社区矫正对象看到因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被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付出的“代价”,直观、深刻地警示、教育了社区矫正对象,有助于其增强法治意识,牢记法律红线,杜绝侥幸心理,端正思想,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相关管理规定,积极接受矫正。
二是组织镇村两级干部共计162人集中学习《社区矫正法》,现场发放《社区矫正法》白皮书,就立法背景、立法目的、立法意义及亮点进行了全方位阐述。会上,镇党委副书记郝天旺进一步强调,基层干部要认真学习《社区矫正法》,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法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确保《社区矫正法》的各项规定和要求都得到严格执行。
三是深入人员聚集区,发放《社区矫正法》宣传册和通俗易懂的漫画小册子以及现场答疑等形式将《社区矫正法》条文释义、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予以介绍,引来众多市民前往关注了解。活动共发放《社区矫正法》等普法宣传资料3000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00人次,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
随着《社区矫正法》的颁布实施,法律适用日益人性化,社区矫正工作日益规范化,轻型犯罪案件适用社区矫正越来越普遍,让更多的人了解《社区矫正法》,可以吸纳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更好地监督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早日回归社会,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毛学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