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梁翠翠、孟凡倩)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社会组织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在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中建立工会等群团基层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致力于深化工会改革和建设,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专项行动坚持党建引领、工会联系引导,持续推动具备建会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建立工会。其重点是,推进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和在各地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医院、学校、幼儿园建会,这是规模相对较大、人数相对较多的社会组织。目标是,到2023年底,这些重点社会组织中具备建会条件的建会率达到60%以上;到2024年底,建会率动态保持在85%左右,并带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两新”组织建会工作。同时,推动已建会的社会组织健全组织体系,规范工作运行,充分发挥作用,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推进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奠定组织基础。
专项行动期间,山东省邹城市总工会将通过开展调研、通报工作、召开经验交流会等方式,及时梳理总结进展情况,研究破解难题,并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曝光个别阻挠职工建会案例,推进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山东省邹城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