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德卫)随着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的进一步推进,城乡区域发展格局不断优化,乡村建设稳步展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一排排小洋楼拔地而起,随之而来的便是庄稼遮阴问题,这个问题常常引发村民间的集体纠纷,处理不当,就会造成更大的社会矛盾。
姜某某和翟某某二人是同村村民,翟某某在姜某某承包土地南端建设11层住宅楼。姜某某在承包的土地上种植青苗,翟某某建设的住宅楼遮阴严重影响作物生长,姜某某、翟某某二人因此事发生争执。
经当事人申请,观城司法所得知此事后立即成立调解小组,第一时间来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在详细了解纠纷事实后,结合本案案情,采取“情理交融法”调解。
以情平气,以情慰弱。劝说姜某某,住宅楼已经动工,将住宅楼推平不现实,同村邻居大多购买该房产,如果迟迟不继续开工,会引起更多的邻里矛盾,告知翟某某,姜某某地里种植青苗被遮阴,会影响收成造成损失。
以法引导,以理服人。分别给双方当事人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邻关系相关法律条文,从法理方面进行说服教育。
摆事实,讲道理,消除误解,让二人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各自做出让步,平心静气解决纠纷。
最终,经过调解小组五个小时的调解,姜某某、翟某某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翟某某一次性补偿姜某某土地青苗遮阴费用,每年每亩按2000元计算,一次性补偿30年的损失。至此,因建筑物遮阴引起的纠纷,在观城司法所的调解下得到了圆满解决。(山东聊城莘县观城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