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庆利,孙晓云,梁锡芝,周广新)某日,姜楼镇信访办一名工作人员领着几名当事人来到东阿县司法局姜楼司法所,请求调解员们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纠纷。
某年3月,姜楼镇A村村民甲某以每亩1200元的价格承包了该村几十名村民的土地,承包期为10年,承包费为一年一结,且协议约定甲某不能私自转包给他人,如需转包需经被承包人同意。至今年3月份,甲某因无力支付承包费用,便私自将土地转包给乙某。乙某在该片土地上倾倒建筑垃圾,欲改造为停车场,该片土地几十名被承包人发现后对乙某的行为进行拦截劝阻。以丙某、丁某、戊某为代表的被承包人找到甲某,要求甲某支付承包费,甲解释因自己无力支付费用,便将土地转包给乙某,用来建造停车场,届时乙某将支付承包费。丙某、丁某、戊某认为甲某私自转包,属于违约,要求其支付违约金或者每亩承包费涨至1500元。甲某不同意,欲解除合同。三名代表认为可以解除合同,但甲某必须按照协议内容,将承包土地上的垃圾清理干净。甲某不予以回应,一直躲着不肯再见面协商。这几十名村民便拨打了市长热线,在信访部门进行上访。信访办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协商,都是不欢而散。无奈之下,带着丙某、丁某、戊某三位当事人找到姜楼司法所。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们耐心倾听三位当事人的诉求,并帮助他们理清思路,找到问题的焦点。调解员周广新对三位当事人说:“根据《民法典》《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甲某已然违约,但无力支付相关费用,如果我们坚持追究其责任,起诉到法院,就算判决胜诉,执行起来也很难。如果解除合同,他又不愿清理垃圾,躲着不见面,问题还是不能解决。倒不如与乙某进行协商,如果承包价格合适,与甲某解除合同,再与乙某签订合同。”三位当事人对此也表示认同,但要回去与其他人商量后才能给予答复。送走三人后,调解员们又找到乙某说明情况,但乙某认为1500元每亩的租金过高,不愿意再重新签订合同。而后被承包方由于人数众多,口径不一,也出现了不配合的情况。由此导致调解工作缓慢,调解难度上升。
随后,调解员们又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单独沟通和劝解,引导被承包人们理性思考,切忌意气用事,一切要有法理依据。又劝说乙某“目前的承包土地的价格基本达到1500,更何况该片地已经启动施工,无故停下来影响工程效率,不如痛快与之签订合同,以免以后再发生纠纷。”最终乙某同意以每亩1500元的价格重新签订合同。长达近一个月的调解最终落下帷幕,双方也签订了调解协议。
在此次纠纷案件中,调解员们采用疏导的方式进行纠纷调解,被承包方人数众多,众口难调,说深了有的听不懂,说浅了有的没感觉,只能通过慢慢聊,让双方当事人都心态平和,不激化矛盾。在做好疏导缓解工作的基础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努力化解纠纷,使纠纷调解成功。(山东聊城东阿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