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毛学贞)山东济宁梁山县司法局韩岗司法所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对于一般普管人员,平时每两周到所里报到一次,提交书面报告,统一参加集中教育,平时只要能够遵守社区矫正各项管理规定,在工作和生活上给予适当的照顾。
对于行动不便的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委托家人来所里汇报矫正对象个人情况并经常打电话了解情况,抽时间进行走访。
对于规矩意识差,平时不能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的矫正对象则上报给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由社区矫正管理局进行个别谈话教育,强化规矩意识。
对于涉企矫正对象,联合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进行实地走访并根据相关规定在请销假方面进行区别处理。
对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安排在报到时单独报到,未成年人单独参加社区矫正管理局组织的未成年人专题集中教育,同时加强与未成年人父母的沟通交流,随时了解未成年人的社会活动情况。
通过个性化矫正有效普管社区矫正对象的时间,照顾了涉企矫正对象工作外出需求,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使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更加人性化,更有温度!(山东济宁梁山县司法局韩岗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