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孔祥阁)前不久的一天,榴园镇村民王某到榴园司法所反应问题,说自家菜园的旁边被同村的宋某种了几颗杨树苗,杨树苗虽然现在比较小,但过几年树木成才后就会影响到自己菜园的收成,而且现在政府有政策,不让在基本农田里种植树木,之前已经联系过他本人和村里沟通,但杨树苗一直没有移走,所以现在才来司法所反应问题,希望予以调解。
“百闻不如一见”现场实地看纠纷
王某虽然对于问题讲的头头是道,但“百闻不如一见”,工作人员还是驱车前往现场实地查看一下纠纷的实际情况,到达现场后确实如王某描述的一样,宋某就在王某菜地的旁边栽植了几颗杨树苗,这样下去,用不了几年就会影响到王某菜地的收成。
“观其源知其流”事情虽小矛盾深
通过查看纠纷现场,工作人员判断双方肯定还有其它矛盾,否则宋某不会无缘无故地在王某菜地旁边栽植几颗杨树苗,随后分别向双方了解矛盾的经过,果不其然,双方在此之前就有矛盾,宋某此举多少有点故意“找茬”的意思。
“有规矩有方圆”情理政策化纠纷
了解了问题的根源,事情就等于解决了一半。工作人员首先从情理方面告诉他们“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挨门”,都在一个村,还都是小事情,没必要发生这样的矛盾纠纷,希望双方都能宽宏大量的处理这件事情,工作人员继续给宋某讲政策,在基本农田里栽植杨树肯定不合适,即使自己不移走,相关部门也会给移走的,不如乘着这个机会,自行移走,也显得自己宽宏大量,做事得体,原来有什么矛盾,该让王某道歉的道歉。通过于情于理于法的沟通,双方都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宋某也答应会自行把杨树苗移走。就此两家的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山东枣庄峄城区普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