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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枣庄市中区:为乡村振兴增效赋能之“培养法治领头雁”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枣庄市中区司法:“法律管家”多维共进,
为乡村振兴增效赋能之“培养法治领头雁”
 
  山东法制传媒网:(褚贝)为全面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司法局齐村司法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在创新基层治理机制、扩充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和推进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创新实践,探索打造多维度“管家式”法律服务,为乡村振兴赋予法治力量,以新时代法治基层服务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培育“法律明白人”是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升乡村治理能力的重要载体,也是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齐村司法所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与“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深度融合,创新打造了“1+1+2”法治培养工程,助力“领头雁”振翅高飞。
 
  一、“1+1+2”培养模式,积极构建“三位一体”法治培养格局
 
  (一)做精做优司法所建设。司法所主动发现和感知群众的现实法治需求,精确定位、精细治理,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创立“法蕴仁和”法治文化品牌,创建“小红伞”妇女儿童维权品牌等,曾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司法所长被表彰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
 
  (二)做细做实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推进一村
 
  (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镇26个村(社区)均配备法律顾问,推行“挂牌”服务、“线上+线下”服务。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实行“一村一档”管理模式,定期检查法律顾问服务情况,全面了解掌握法律顾问服务质效。
 
  (三)做大做强“法律明白人”队伍。充分吸纳村“两委”、妇联主席、调解主任、“五老”志愿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法律明白人”重点培养对象,选任“法律明白人”共计168人,实现全镇26个村(社区)全覆盖,通过发挥他们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全家、全村的群众参与到法治宣传教育中来。
 
  二、“四个系列”法治培训,积极打造五彩斑斓法治课堂
 
  (一)‘两委’带头学法律,争当法治领路人。将普法工作与村务管理相结合,充分利用村委会日常会议、党员活动日等时间,通过以案释法小课堂、法治茶话会等形式开展法律培训,定期开展集中法律培训,提升村“两委”干部依法治村的能力与学法、用法、护法的能力。
 
  (二)调解变身普法课堂,百姓心里更明白。采取集中培训与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方式,为全镇26名调解主任开展法治教育,讲解典型纠纷调解案例、与群众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共同参与纠纷调解,实地指导调解主任综合运用调解技巧化解基层各类矛盾纠纷,提升调解主任的法律素养与运用法律知识处理纠纷的能力。
 
  (三)培养巾帼法律明白人,共筑和谐法治家园。依托“小红伞”妇女儿童维权工作,采取集中培训与现场教学相结合的方式,为全镇26名妇联主席开展法律培训,共同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反家暴维权、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普法宣传等活动,
 
  引导妇女“法律明白人”通过各种渠道掌握本村妇女和家庭的动态,推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
 
  (四)跟着乡贤学法律,培养法治身边人。通过法德大讲堂、法律茶话会等形式,针对“五老”志愿者、村内有威望的知名人士等乡贤开展法治培训,组织乡贤参与法律法规宣传、矛盾纠纷调解、妇女儿童维权等基层法治服务工作,对具体业务进行实地指导,进一步提升他们的法律素养及矛盾纠纷化解能力。
 
  三、“一人带一片”,搭建服务群众“连心桥”
 
  (一)普法宣传更接地气。充分发挥人熟、地熟的优势,根据现实情况灵活调整宣传方式与时间,采用“大广播”、“小喇叭”、“小马扎”以及讲故事、拉家常等多种方式,用简单直白、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村民宣传法律知识,把法言法语变成群众得懂的语言,让群众一看就明白、一听就能懂、一下就记得住。
 
  (二)纠纷调解更高效率。充分发挥扎根农村、熟悉乡土人情、威望较高的优势,参与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和疏导化解工作,提早发现纠纷苗头隐患,引导村民互相谅解,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大大提高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效率,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
 
  (三)维权渠道更加畅通。充分发挥贴近群众的优势,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主动发现群众维权需求,宣传法律援助维权服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维权帮扶,畅通群众维权渠道,尤其是在参与“小红伞”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使妇女儿童权益在“家门口”就能得到维护。
 
  (四)村风民风整体提升。“法律明白人”在增强自身法律素养的基础上,积极投身于开展法治宣传、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等工作,推进村(社区)事务依法、民主管理,引导农民群众遵法学法守法用法,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理性表达合理诉求,群众心里更“明白”了,用法、守法的观念变强了,遇到问题“找法律”的人越来越多了。(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司法局齐村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