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于春娟 蔡传浩)为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遵纪守法意识与法律知识储备,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教育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市中司法所充分发挥主观能动,联系法律顾问开展“法治讲堂”,让社区矫正对象在课堂式教学中不断提升自身法律素养。
市中司法所精心制定授课时间表与任务图,既保障了教学的多样性,也保证了教学的实际效果。法律顾问通过生动形象的语言,结合实际案例,围绕《民法典》中合同的订立形式、合同效力,债权债务关系,合同的解除,夫妻共同财产,民间借贷以及《劳动合同法》中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如何解除合同等方面展开精彩的宣讲,帮助社区矫正对象培养良好的法治观念,树立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增强其社会责任感。
通过法律顾问定期授课,社区矫正对象在以下三个方面得到良好的进步。
一是做到了遵纪守法,积极改造。在法律法规的学习中,充分认识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懂得了法律的权威不可侵犯,守法意识和法律观念进一步提升,为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重新违法犯罪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做到了知识学习,素质提升。通过不断地学习,社区矫正对象不仅仅认识到了知法、守法的重要性,更懂得了用法的重要性。随着自身法治素养的不断提升,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成为常态,也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三是做到了调整心态,重塑人生。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社区矫正对象能够更好地正确的看待社会现实,以平和的心态看待身边的人和事,在人际交往中树立自尊自爱、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正确的面对困难与挫折,坚定今后的生活信心。(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市中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