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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莘县观城司法所“有事来聊·莘情调解”一面锦旗 一份肯定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德卫)三五好友,小酌一杯,乃是人生一大幸事,平时朋友聚餐喝酒是一种正常的社交活动,但饮酒要把握好度,因同饮者劝酒不当或者酒后未尽到义务酿成悲剧,同饮者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近日,山东省聊城市莘县司法局观城司法所法律顾问主动参与,成功调解一起因聚餐饮酒导致意外身亡的生命权纠纷案。
 
  3月12日,张三(化名)受朋友李四(化名)之邀到王五(化名)家中聚餐,李四另外还邀请了孙六(化名)等5人一同饮酒,酒过三巡,张三醉酒骑摩托车回家。次日,张三妻子小花(化名)见丈夫一夜未归,经多方寻找,最终在电线杆边上找到了倒地不起的张三,立马拨打“120”急救电话,此时张三已无生命特征。
 
  得知张三的死讯,张三家人悲痛难当,要求与张三饮酒的李四等7人共同承担70万元的赔偿责任。李四等7人就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与张三家属产生分歧,张三家属无奈之下举着棺材去提供聚餐场所的王五家中闹事,王五报警,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辖区派出所民警立即邀请该村法律顾问主动参与调解,与司法所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中,村法律顾问向张三家属说明死者张三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饮酒后应当履行充分注意义务,但其放任自己醉酒驾驶摩托车,故要承担主要过错。又与王五等共同饮酒的人做工作,说明其明知小王已经饮酒,在其醉酒后仍放任其驾驶摩托车离开,没有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也存在过错。3月17日,从上午十点到晚上二十二点历经十二个小时,经过法律顾问耐心的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李四等7人自愿一次性补偿张三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3万元。
 
  3月22日,小花携带一面“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前往司法所,当面感谢法律顾问帮其解决困难。鲜红的锦旗不仅是一种鼓励和认可,更是责任和鞭策,观城司法所将继续坚持“人民至上”理念,积极学习“两会”精神,践行“三提三敢”,多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恪尽职守,夙夜在公,进一步落实莘县司法局“三方联动”新机制,发扬“有事来聊·莘情调解”的品牌理念,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力争调处化解的矛盾纠纷案件均能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坏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山东省聊城市莘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