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德卫)近日,山东省聊城市莘县河店镇辖区某企业因合作协议履约问题在河店司法所和村居法律顾问的协助下得到有效调处。
据悉,为做好废弃瓜秧的无害化处理项目,莘县某生物科技公司(以下称莘县公司)与河北某环保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公司)于2021年12月份达成合作协议,莘县公司以土地、厂房及设备作为合作条件,河北公司以资源、技术、资金作为合作条件。双方就合作事宜做了相关约定,其中约定,若河北公司在莘县注册项目公司,则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由该项目公司承继。后受新冠疫情影响,河北公司股东于2022年2月决议解散注销公司,但在公司注销之前,注册成立了山东某尚环保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某尚公司),注册地为莘县公司住所地,并投入了资金和设备。莘县公司以河北公司注销为由,打算终止协议,并阻止某尚公司继续运营。河北公司的股东积极与莘县公司协商并提出已由山东某尚公司承继了河北公司的权利义务,但莘县公司不接受协商。河店镇政府获悉后,立即召集河店司法所负责人、村居法律顾问、莘县公司负责人召开法律分析座谈会。会上,法律顾问分析了河北公司、莘县公司、某尚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合作协议是否继续履行所面临的的风险及利弊,以及对营商环境的影响。莘县公司负责人改变了拒绝和谈调解的观点,最后座谈会形成统一意见,由镇政府领导协助莘县公司与某尚公司进行协商深化项目合作事宜,法律顾问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本次座谈会,成功促进镇辖区企业的一次纠纷调解,化解了企业面临的诉讼风险,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一次很好地法律服务,同时也为农户的废弃瓜秧无害化处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净化村民的生活环境创造了条件。(山东省聊城市莘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