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罗光诚)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生活的最基本保障,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近日,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司法局清泉司法所、清泉街道法学会工作站历尽艰辛,成功调处了一起因土地边界引发的矛盾纠纷,彻底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促进了村庄和谐稳定。
3月14日早上,清泉司法所法律顾问潘国超接到某村村支书电话,称该村群众平某与高某因为土地边界发生了纠纷,请法律顾问帮忙调解。潘国超立即把这一情况报告给了清泉司法所,清泉司法所立即安排专职调解员左书君、法律顾问潘国超、法学会工作站工作人员一同前去调查调解。经了解,平某与高某家的田地相近,中间仅隔着公共过道。近年来,二人一直不断侵占公共过道,平某往前侵占一点,高某也往前侵占一点,久而久之,公共过道越来越窄,时常发生过往村民经过时不慎掉进沟里的情况。司法所工作人员意识到此事如不彻底解决,可能会引发更大、更多的纠纷。于是潘国超联系村支书:“让他们两家带着土地承包证书来村委会,我们确认一下他们承包地的边界范围,测量一下,我们再调解。”村支书通知双方带着土地确权证来到后,根据上面划分的四至界限,潘国超对他们说:“土地确权证上画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侵占公共道路,不光彩。”几经周折,经过法律顾问和专职调解员不懈努力,平某、高某表示自己做的确实不对,愿意放弃全部侵吞的过道,恢复到以前的位置。
随即,双方在村委会的见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书,一场因土地边界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最终被成功化解。(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