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丁峰 段小龙)“下面请莒镇司法所长丁峰介绍一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要性。”3月17日,山东省禹城市莒镇党委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议上,进行完一项议题后,主持会议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许红艳说。
“《韩非子·有度》中曾经出现这样的文字: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法治政府,即‘政府职能的发挥必须依据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的政府。它要求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的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有法律依据,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严格地依法定方式和程序行政,一旦违反法律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就是把法治政府的内涵具体化并且运用于实际操作的过程。”丁峰在发言中说。
这次会议,丁峰是列席人员。在莒镇,司法所所长列席党委会会议已成为常态。莒镇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推动基层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合法性审查、执法指导监督等工作,助力乡村振兴。
莒镇在全市一直实施司法所所长列席党委会会议制度,积极对镇政府有关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和重大执法决定提出意见建议。“出台涉及镇村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公共利益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时,我们会提前请司法所来'把关’。”许红艳镇长说,这样既促进红头文件规范化,也让司法所在基层大舞台上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对以乡镇名义出具的规范性文件、红头文件等,我们都会和律师一起研究,确保文件合法合规。”丁峰说。今年以来,莒镇司法所共宙查合同7份,对5项行政决策具体事项提出意见。
此外,莒镇充分发挥司法所执法指导监督职能,严格要求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及时纠正审查监督中发现的违法越权行为,避执法风险。截至目前,莒镇司法所已参与执法指导监督17次。(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