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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莘县观城司法所:“有事来聊·莘情调解”十年纠纷一朝解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 王德卫)为深入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任务,护航基层秩序平稳大局,3月8日,山东省聊城市莘县司法局观城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长达十多年经莘县人民法院转办诉前调解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挽回了经济损失。
 
  发包方张三(化名)、小芳(化名)与承包方李四(化名)均为观城镇某村村民,并且是邻里关系。十多年前,李四给张三、小芳提供劳务建设商住楼一宗,张三、小芳以事务繁忙、手头钱紧为由拖欠李四工程款200余万元,导致李四债台高筑、建筑公司倒闭,李四遂将张三、小芳告上法庭,并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致使邻里关系急剧恶化,法院经双方同意进行庭前调解转办交至观城司法所进行调解。
 
  观城司法所立即针对该纠纷成立了调解小组,就该纠纷的起因和经过进行了调查,通过实地调查走访、座谈等方式,与纠纷双方进行了详谈,经过沟通,双方均认可应付张某成工程款的事实,但在具体支付该工程款的数额、何时支付该笔工程款等问题上产生分歧。2月28日,司法所组织纠纷双方在观城镇“有事来聊·莘情调解”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法律顾问在讲述法律法规的同时,以和谐邻里关系为切入点,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双方当事人初步达成了一致意见。
 
  调解小组继续就未达成合议的矛盾点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多轮沟通协调、用情释法解理,于3月7日,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会面,对纠纷解决的细节问题进行了详细沟通协商,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张三、小芳将该笔工程款转由第三人暂存,待李四撤诉,第三人将该笔工程款转至李四账户。3月8日,莘县人民法院做出撤诉裁定书,工程款转至李四账户,就此,这起跨越十年的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根据莘县司法局“三方联动”新机制和打造“有事来聊·莘情调解”品牌的要求,观城司法所坚持“人民至上”理念,积极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整合力量、集中化解发生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充分发扬“枫桥经验”,不断完善诉前调解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了辖区社会稳定,成功化解多起准备进入诉讼阶段的矛盾纠纷,让群众感受到司法行政工作带来的高效便捷,同时也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成本,获得了群众的好评。(山东省聊城市莘县司法局观城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