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 段小龙 刘守新)为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依法维护好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提高妇女依法维权的能力,3月8日上午9时,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联合辖区妇联等单位在莒镇锦绣社区开展《反对家庭暴力法》宣传活动,受到热烈欢迎。
活动中,莒镇司法所。妇联工作人员向社区广大群众和过路行人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主要内容,着重讲解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特别指出,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号召社区居民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前来咨询法律问题的居民络绎不绝。莒镇司法所原所长、莒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段小龙结合案例,耐心为群众答疑解惑,告知居民哪些行为属于家庭暴力,如果遭受到家庭暴力,可以向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村居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和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活动现场,司法所、妇联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了包括《反家暴宣传册》、《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内容的法制宣传小册子和刊物1200余份,现场接受咨询350余人次。
此次活动一方面增强了广大妇女对家暴的认识和防范意识,提升了妇女的自我维权能力,另一方面引导和帮助居民群众认识家庭暴力的危害性,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有利于建立美满幸福的家庭。(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