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灵活就业人员“多缴多得”的含义是什么?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社会 > » 正文

山东禹城莒镇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警示教育不走过场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 丁峰   段小龙   刘守新)为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和监管,强化法治意识,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和效果。近日,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组织辖区7名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被提请撤销缓刑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
 
  根据报载,北京市某区某镇孙某,2021年3月因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矫正期限为2021年5月10日起至2025年5月9日止。矫正期间,孙某在刑意识不强,无视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法律意识淡薄,曾因未按时电话汇报思想情况被北京市某区司法局给予训诫一次。后仍不悔改,我行我素,不计法律后果。2022年7月18日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2022年8月3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被提请撤销缓刑建议。同时,莒镇司法所长列举发生在禹城市伦镇司法所、市中司法所等所三个收监典型案例,阐述社区矫正工作的极其严肃性。
 
  活动中,莒镇司法所应用以上鲜活案例,教育和警醒社区矫正对象,要珍惜机会,沐浴高墙外的阳光,要牢记身份,遵纪守法,服从社区矫正管理,不心存侥幸,不犯类似的错误。否则,将失去与亲人团圆的机会,失去自由,跌入牢狱。司法所长丁峰还结合上级有关安排部署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了具体要求,希望矫正对象严守法律底线,服从监督管理,不做违反社区矫正管理的任何事情,积极参与反诈、反邪教等有关事项。
 
  社区矫正对象纷纷表示,一定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牢记身份、服从监管,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在矫意识和服务意识,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做一名对社会有价值的人。
 
  莒镇司法所高度重视社区矫正教育矫正工作,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安全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始终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多措并举抓好社区矫正工作。此次活动,达到了“收监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良好效果,织牢社区矫正对象“安全网”,确保辖区社区矫正对象不出事,为全国“两会”顺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