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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禹城:调处矛盾三到位 提升群众安全感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段小龙 赵杰 张风珍)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稳定中“第一道防线”作用,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三到位”,以实际行动迎接全国“两会”胜利召开。
 
  摸底排查到位。坚持排查优先、不等不靠、不留死角,普遍普查与重点排查、常规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聚焦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劳资争议、工伤理赔、婚姻家庭、校园安全、工程建设、拆迁征地等重点领域开展全方位、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广泛收集矛盾风险信息,准确把控纠纷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分析、早防控。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实行分类梳理,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矛盾纠纷预警,加强舆情分析和风险研判,认真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有效性强的解决措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最大限度地把各类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调处化解到位。认真践行“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司法所在矛盾纠纷化解的前沿阵地作用,加强与综治办、派出所、人民法庭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信调对接、警调对接、诉调对接”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纠共同体,真正体现司法所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桥头堡”作用,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不上交”。如近日,司法所配合法院成功地调解了一起道路交通责任纠纷。1月19日08时许,东阿县贾某驾驶冀XX号小型轿车沿莒镇引黄总干东侧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莒镇郭牛村南侧,与对行魏某无证驾驶的无号牌农用三轮车碰撞,致两车损坏。经德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禹城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贾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魏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六条第一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调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确定贾某承担该事故主要责任,三轮车驾驶人魏某承担该事故次要责任。
 
  2023年2月1日双方当事人自行调解没有成功的情况下,车方贾某来到禹城市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向调解员段小龙主任咨询如何保全和起诉三轮车方,想要依靠法院诉讼得到赔偿。调解员了解到,车方贾某系东阿县人,三轮车方系禹城市人,双方发生交通事故后,贾某维修受损车辆需要支付7000多元,三轮车方基本不需要维修,车方贾某要求按规定赔偿,三轮车方魏某拒绝赔偿或以三轮车抵顶,态度蛮横。事故科按规定出具事故认定书后3天双方无异议放车,车方认为放车后三轮车方更不会赔偿他们因此才咨询如何保全对方三轮车和起诉索要赔偿。了解情况后,调解员段主任首先解答了他的问题,1.关于保全三轮车,法院可能不受理,因为三轮车无牌,现在不能确定对方驾驶人就是三轮车所有人;2.诉讼对方要在被告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因为他与被告和事故发生地相隔较远,诉讼成本可能很大。车方贾某听后表示认同,但表示对方不予理赔的蛮横态度不能接受,赔钱也要起诉对方。调解员段主任向其解释说明了禹城市莒镇小龙调解工作室关于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效力和参与调解的权利、义务及程序,车方贾某表示愿意并申请调解,希望人民调解能够帮助他解决这次纠纷,并愿意适当做出让步。紧接着调解员段主任给三轮车方魏某打电话邀请他来调解工作室进行一次交谈,经了解,三轮车方魏某65岁,务农,对事故成因及认定均无异议,只是听从了同村人说他是老人,并且三轮车也值不了几个钱,不赔偿车方损失车方也没有办法。于是,调解员段主任从以下两个方面与三轮车方进行恳谈:一是道德层面,应不应该赔偿?换位思考的话,如果我们的车受损,想不想得到赔偿?二是法律层面,也不是他同村人所说的不赔偿对方就没有办法,向他说明对方起诉到法院后的几种法律后果。三轮车方魏某听后表示自己不懂法律,态度蛮横不对,但表示自己家庭困难,对方贾某说去4S店修车花费7000多,一般修理厂能修好且花费较少,请求从中给他们说和,解决纠纷,不愿意让对方起诉自己。经过几轮协商,当天双方达成协议:1、三轮车方魏某一次性赔偿车方财产损失2300元并当场支付;2、其他双方无争执。双方对于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车方表示如果诉讼的话时间、精力除外,诉讼成本有可能比赔偿还多;三轮车方魏某表示自己不懂法,轻信他人不对,不然造成更多不必要的损失。一场疑难纠纷终于划上圆满的句号,从源头上得到了化解,有效地降低矛盾纠纷的进一步恶化,促进了和谐稳定。
 
  风险防范到位。大力推行矛盾纠纷“五步调解工作法”和矛盾纠纷“红、黄、绿三色预警”调处机制,充分发挥各村人民调解员、法律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基层网格员作用,坚持每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持续加强对邻里纠纷、情感纠纷、劳资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实行台账式管理和多元化调解机制,将8大领域31个风险隐患点落实到相关领导、具体站办所和责任人,及时细致排查各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实行每半月排查研判,台账管理,限期整改,努力将风险隐患降至最低。针对易引发涉众型风险、社会治安、民生领域、电信诈骗、道路交通安全等难点问题做到即知即改,彻查彻治,不留后患,着力增进共识、促进发展、维护稳定、防范风险、服务民生,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自今年1月份以来,莒镇司法所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32起,其中疑难杂症4起,截止目前已调处矛盾纠纷28起,挽回经济损失300万元,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