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张磊 张帆)2022年12月4日是第九个国家宪法日,也是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12月4日-12月10日是全国第五个“宪法宣传周”,12月份是第六个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本次法治宣传教育的主题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为弘扬宪法精神,提高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和崇尚法治、践行法治的行为准则,山东省梁山县农业农村局紧紧围绕这一主题,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省、市、县部署要求,结合梁山县农业农村局实际,制定了《梁山县农业农村局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宣传活动方案》。
二、开展线上宣传活动。梁山县农业农村局加强网上宣传,加大宪法传播力度。梁山县农业农村局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宪法宣传中的优势,提高普法宣传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开展“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等普法学法的学习,要求全局干部职工通过《山东乡村普法广播》进行线上学习宪法。在法治宣传月活动中,梁山县农业农村局在局电子屏上进行普法宣传,滚动播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宪执政”、“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地位不动摇”、“做社会主义法制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的标语。
三、开展线下宣传活动。结合三会一课,梁山县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亲力亲为,带头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带头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宣讲宪法。民情书记在“民意5来听”活动中宣传宣讲宪法,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四、开展“法润乡村”法律大讲堂活动。为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结合我县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近日我县组织开展了第一期梁山县“法润乡村”法律大讲堂活动,重点培训全县学法用法示范户,此次活动采取线上培训的方式,由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黄文律师和济宁市农业农村综合执法支队杨春晓同志为我们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主要违法行为以及法律责任的相关课题。结合12月份法治宣传月活动,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学法用法示范户普法宣传材料,《济宁市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应知应会手册》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业务培训手册》130册。梁山县农业农村局分发到各乡镇,并组织全县“学法用法示范户”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活动。
下一步,梁山县农业农村局全体干部职工将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局上下蔚然成风,为全面推进平安梁山、法治梁山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山东省梁山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