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徐国强)12月2日,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司法局吴林司法所为社区矫正对象上门办理入矫宣告。
据悉,孙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接受社区矫正管理,司法所在为其组建矫正小组时,孙某某的母亲因大病刚出院无法到所里参加入矫宣告。为严格落实入矫程序,彰显人文关怀,司法所转变工作思路,采取到村宣告的方式。
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法核实矫正对象信息,依据其具体信息有针对性地进行了法治教育,告知其在缓刑考验期间享有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必须遵守法律、社区矫正制度和监管规定。通过“话家常”的方式,与矫正对象的亲属进行沟通,希望积极配合司法所监管,切实履行好矫正责任人的责任,帮助矫正对象顺利度过矫正期。(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司法局吴林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