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特推: 灵活就业人员“多缴多得”的含义是什么?
搜索:
您的位置: 主页 > 社会 > » 正文

山东东阿:树木遮阴起纠纷 人民调解化干戈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赵建超  王吉恩)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司法局鱼山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树木遮阴纠纷,有效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
 
  前几日,鱼山镇葛某村村民葛某某到县司法局鱼山司法所反映,其承包地和邻村的几户村民紧靠着,这几户村民全部都种植杨树,对葛某某种植粮食造成遮阴减产影响,葛某某多次和这几户村民进行协商,最终大多数村民同意伐掉树木、共同改种粮食,但是仍然有2户村民甲某和乙某不同意去除树木,葛某某由此与甲某和乙某产生矛盾纠纷。事情一直得不到解决,葛某某于是便来到司法所寻求帮助,希望司法所通过调解的方式,让甲某和乙某去除树木,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
 
  看到葛某某的诉求比较迫切,司法所工作人员立即和专职人民调解员王吉恩,共同前往该村进行调解。为顺利进行调解,专职人民调解员王吉恩联系到两个村居的村党支部书记,让他们帮忙一起做甲某和乙某的思想工作。
 
  调解一开始并不顺利,甲某和乙某坚持认为这是自己的承包地,自己愿意种植什么就种什么,别人无权干涉。司法所工作人员一看甲某和乙某态度这么坚决,于是便向甲某和乙某详细讲解了《民法典》中有关相邻关系、排除妨害的法律规定,指出如果甲某和乙某拒绝去除树木,葛某某有权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甲某和乙某进行遮阴减产赔偿,到时候甲某和乙某不光要去除树木,还需要进行赔偿,反而得不偿失。听到工作人员的解释,甲某和乙某也犹豫了起来。专职人民调解员王吉恩又趁热打铁,和两位村党支部书记从人情关系、和谐村居建设以及种植粮食的经济效益较高等方面对甲某和乙某进行了劝说,经过大家几个小时苦口婆心的说服教育,甲某和乙某最终同意去除树木、改种粮食,葛某某与甲某和乙某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就这样,这起因树木遮阴引发的矛盾纠纷在司法所和专职人民调解员王吉恩的努力下得以成功化解,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司法局鱼山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