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邵福钱)近年来,山东金乡县司法局鱼山司法所在严格落实社区矫正管理的基础上,坚持以人为本,多措并举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教育帮扶、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帮助,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近日,鱼山司法所通过教育帮扶,为辖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开辟了一条阳光之路。
社区矫正对象狄某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金乡社区矫正机构为狄某某办理报到登记,由鱼山司法所负责对其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刚入矫时,狄某某非常后悔,他向工作人员表示不应该一时冲动,导致现在自由受到了限制,还触犯了法律。在入矫过程中,狄某某态度良好,认真学习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但总觉得自己做错事十分丢人,不愿敞开心扉。矫正小组成员根据狄某某个人和家庭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后,认为其存在以下问题:1.存在抵触心理,教育上难以入脑入心;2.在县城内海尔专卖店工作,平时工作比较忙,有可能会忘记社区矫正报告要求。
经过前期详细的“把脉问诊”,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狄某某自身情况,确立了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其家属、所在村委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志愿者构成的矫正小组,并与矫正小组成员签订社区矫正责任书,对其工作、生活、思想上进行帮助教育。同时,为其“量身定制”矫正方案:
一是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养。狄某某入矫后,每周到司法所报到,学习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条款。通过自学和在司法所集中学习教育,帮助他建立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做到遵纪守法、服从管理;二是进行个别谈话,注重疏导心结。工作人员在狄某某每次报到后对其进行谈话教育,一方面了解近期的心理状态、学习情况,确保其能以良好的心态接受社区矫正,以端正的态度学习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矫正期间的各项规定;另一方面了解其工作生活近况,尤其了解其就业情况,帮助解决生活困难。谈话教育中狄某某能够积极配合,慢慢打开了心结,重新树立起了生活的信心;三是组织公益活动,肯定自我价值。司法所定期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活动,使其能够从一件件公益小事中获得社会认同感,进一步修复社会关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
“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为此,鱼山司法所在县人社局举办职业技能培训时,鼓励狄某某报名参加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工作人员在狄某某取得证书后积极帮助其联系店面,最终选择在金兴商贸城开一家海尔专卖店,从根源上解决了其生活困难的问题。但是,狄某某之前住在外县,工作地点在金乡县,人脉客源有限,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他的店面积极宣传,县人社局有技能培训时鼓励他积极参与,熟练掌握各种线上线下运营技巧。没过多久,狄某某的生意便走上正轨,狄某某不仅可以自愿接收社区矫正,经济来源问题也得到化解,他对生活充满了希望和憧憬。
近年来,鱼山司法所坚持以人性化的管理方式减少社区矫正对象对社会的抵触情绪,积极协调民政、妇联、人社所、社工服务中心等部门,开展送温暖活动3次,关爱社区矫正对象6人次,开展心理健康疏导5次,疏导对象30人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意向调查56人次,在确保“管得严、管得牢”的前提下,通过教育帮扶与监督管理齐头并进,有效激发社区矫正对象接受教育改造的积极性,让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帮助矫正对象早日回归社会,融入社会,服务社会。(山东金乡县司法局鱼山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