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段小龙 刘守新)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开展,不断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意识,避免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8月23日上午九时许,山东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组织辖区内5名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反有组织犯罪法》成效显著。
活动中,莒镇司法所段小龙主任向全体社区矫正对象重点解读《反有组织犯罪法》的“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六大亮点以及相关知识,重点强调有组织犯罪的恶劣性质及其危害性;段主任结合前期发生的“唐山打人事件”,对所有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警示教育,教育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自省自重,告诫社区矫正对象要远离黑恶势力,强化自身约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杜绝重新违法犯罪,并积极向司法所或者公安机关检举揭发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
通过此次警示教育学习活动,社区矫正对象对今年5月1日施行的《反有组织犯罪法》有了全新的认识,大家学习入耳入心,纷纷表示要从自我做起,自觉拒绝参与黑恶势力,勇于提供涉黑涉恶犯罪的线索,积极参与到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中来。通过宣传教育学习,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氛围。(山东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