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司泽勇)山东禹城市司法局房寺司法所在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方法,将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帮扶助困有机结合,用心为社区矫正工作提质增效,用情帮助矫正对象重塑人生。
社区矫正对象荣某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调查走访过程中,房寺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荣某某行为反常,自暴自弃,经常半夜站在村民门口,没有工作,无所事事,情绪低落,反应迟钝,不愿与人沟通。之前与家人产生矛盾,独自一人在禹城居住,家人都在外地,家人不配合社区矫正工作,不愿担任矫正小组成员。
房寺司法所掌握荣某某的情况后,积极落实入矫宣告仪式,向荣某某宣告了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告知其矫正期限、社区矫正管理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后果等。荣某某第一次到司法所参加集中学习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发现他的儿子小荣接连给他打几个电话,都被荣某某挂断。于是,司法所工作人员抓住这个突破口给小荣打去电话,告知荣某某正在司法所参加教育学习,其独自居住存在的现实问题。随后小荣也向工作人员倒出了“苦水”,家人不愿意管荣某某的原因。在仔细倾听后,司法所工作人员讲孝道、谈亲情,开导教育小荣。最终,小荣及家人同意积极协助配合对荣某某的社区矫正监管,担任社区矫正小组成员。
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对荣某某开展经常性走访,拉家常送关爱,进行情绪疏导,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渐渐的,荣某某也对司法所工作人员敞开了心扉,也愿意和别人主动交流,心理发生了很大变化,重拾生活信心。目前,荣某某的妻子也回到禹城,与荣某某共同生活,协助对荣某某社区矫正工作。
下一步,房寺司法所将继续用心用情、耐心细致、精准监管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标准;把用情说理,以情化人作为工作中的必修课程;让每一位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教育矫正的过程中感受到温暖,在学习、劳动中提升个人综合素质与法治观念,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重塑人生。(山东禹城市司法局房寺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