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常贵斌)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司法局院东头司法所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调处、防止激化”的工作原则,认真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主导性作用,切实筑牢基层维稳第一道防线。
一是健全调解组织。按照上级要求,该所建立健全镇、村两级调委会,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全覆盖。严格加强对各级调委会的日常管理和工作指导,做到“建立一个、规范一个”, 着力打造排查到位、预防有力、化解及时、功能完备的调解格局,让群众切实感受到调解组织就在身边,调解就在家门口的贴近式服务。
二是优化调解队伍。聘请工作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专职调解员3名,同时选聘在群众中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人员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调解队伍。积极吸纳退休干部、律师、教师等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威望较高、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士参加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不胜任、不称职工作的人民调解员及时撤换或解聘,不断优化队伍结构,确保调解工作的整体实效。
三是创新调解机制。针对基层涉法上访多、上访人员杂等问题,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与信访工作的联动调解机制,与信访部门协同配合,抓好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排查调处。把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发现的上访苗头及时通报信访机关,预防上访问题的发生;对于信访工作中的涉法问题,信访机关及时与人民调解委员会沟通,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信访机关联合调解。
四是提升调解能力。加大对专兼职调解员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调解员的调解实战技能和专业水平,重点选取新的法律法规、优秀的调解案例,以开展法律讲座的形式定期组织人民调解员参与培训。同时,根据《人民调解员考核管理办法》,及时了解掌握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情况,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奖励在调解工作中发挥出色的调解员,提高主动调解的积极性。
今年以来,院东头司法所共化解矛盾纠纷117起,调解成功率100%,为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司法局院东头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