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孙文学 潘月)“我要和老公离婚,他太让我寒心了。” 7月15日,32岁的小赵找到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张庄司法所旗下的律来帮法律诊所“坐诊”法律专家潘月律师寻求帮助,她说:“我想抚养孩子,可他抚养孩子的态度也很坚决。”
据悉,小赵与丈夫于2011年结婚,儿子已经11岁了。前两年,小赵的公公生病住院,小赵跑前跑后,出钱出力,悉心照顾。春节前,小赵的父亲也生病住进了医院,花费很多,可丈夫既没拿钱,也没在病床前照顾。前后对比,彼此对比,小赵感到很寒心,一气之下和丈夫提出了离婚。夫妻俩商量协议离婚,房产、车辆都好说,可在孩子抚养权上互不相让。
“你们有其他大的矛盾冲突么?”“大的矛盾冲突倒是没有,就是有时候会争吵。”潘月律师引导小赵进一步把问题说清说透。经过进一步沟通了解发现,小赵夫妻婚后在城区购置了楼房,丈夫购置了大货车,常年跑运输,小赵则一直在北京务工,双方财务独立,孩子由小赵的母亲照看。双方矛盾系因小赵父亲生病,丈夫未尽出钱、照看义务而起,夫妻双方感情虽说不上多么深厚,但也并无实质性的矛盾冲突,尚未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地步,只是一时生气而提出离婚。同时,夫妻二人的儿子还小,双方都对儿子很在意,如果双方离婚,必然对孩子成长造成很大影响。
听了小赵的诉说,潘月律师首先从法律角度讲解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协议离婚的内容、离婚冷静期的期限、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子女抚养等规定。随后,潘月律师、司法所负责同志与专职调解员轮番展开了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多个角度对小赵进行劝解:虽说女婿对岳父生病可以出钱、照顾,但并无法律意义上的赡养权;夫妻共同生活,难免产生矛盾,双方要彼此多沟通、多包容、多理解,共同维持良好的夫妻关系、家庭关系;孩子成长需要一个稳定和睦的家庭环境,双方一旦离婚,将对孩子带来很大的伤害;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双方要珍惜彼此的缘分,充分考虑孩子的成长和未来,轻易离婚是对自己、对家庭、对孩子的不负责任。
经过“情与法”的双重引导、苦口婆心的耐心劝导,小赵的心结打开了,眉头舒展了。“听了你们的劝解,我明白了,谢谢你们。放心吧,我会妥善处理好我们夫妻关系,给孩子一个温暖的家。”临离开的时候,小赵笑着说。(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