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宋卫柠 于雪)近年来,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司法局城东司法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和人民调解工作紧密结合,巧用“情、理、法”相结合模式化解矛盾纠纷,在践行“枫桥经验”的实践中,成就一方“大和谐”。
一、案件背景
2022年4月的一天,高中女生马小某与岳小某骑行电动自行车自万福路由东往西行驶,却双双被路边一侧山上滚落的碎石击中造成面部受伤、牙齿松动。受害人家属经多方查找,发现事发路段周边安全设施养护工程由岳某、王某经营的公司承揽。马小某与岳小某的家人与该公司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却难以达成统一意见,因事发路段属于城东街道管辖片区,受害人家属情绪激动,结队前往城东街道办事处上访,要求通过信访渠道解决问题。
二、主要做法
博山区司法局和城东街道办事处对此事高度重视,指派党委副书记、综治中心主任、司法所长、专职人民调解员及街道法律顾问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处理此事。
2022年5月13日,在城东司法所调解室,由工作专班成员同岳某、王某、受害人家属一起进行沟通。因双方在赔偿数额方面存在分歧,随后发生争执,双方情绪激动,调解被迫中止。
为了缓和双方情绪,城东司法所携专职人民调解员、法律顾问将双方暂时分开,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向双方了解事故发生时的情况。一方面,对受害人家属进行情绪安抚,认同两人受伤对各自身体和精神造成的影响,但又适当提醒受害人家属,马小某与岳小某在骑行电动车时,未能按照规定佩戴头盔,亦有错误之处;另一方面,建议岳某、王某换位思考,两个女高中生正值碧玉华年,却惨遭面部受伤、牙齿松动的伤害,且伤口较大,均分布在脸颊,是否影响以后的容貌还要到专门机构鉴定,但目前已经影响到了学习,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务必要抓紧时间治疗,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同时针对双方提出的各项赔偿费用,法律顾问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中对损害赔偿的评估、依据、计算标准等规定,依法向双方阐明法律责任。
在人情、道义、法律等“情理法”多方攻势下,双方终于对损害赔偿金额与方式达成一致意见,至此一桩信访案件成功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主要成效
“情、理、法”相结合的调处方式,就是要将“入情、入理、入法”渗透到每起案件的细微之处,引导当事人守法用法,强化履约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主要启示
作为村(社区)的法律顾问,面对的是基层老百姓,处理的是各种纷繁复杂的民事纠纷。在法律顾问服务村(社区)过程中,城东司法所积极协调,坚持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全过程,释法析理,用法治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用法治方式引导群众表达诉求,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引入律师、涉事部门、当事人家属等多方力量,综合运用多种调解方法,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析之以法”,推动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机融合,形成乡村长治久安的基层治理“大和谐”新格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司法局城东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