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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阳谷县司法局金斗营司法所成功调处一起探望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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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郭勇 付凯)近年来,离婚案件居高不下,随之而来的探望权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日,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金斗营司法所成功联合金斗营派出所、法律顾问成功调处一起探望权纠纷。
 
  武某和宋某曾经是一对令人羡慕的80后小夫妻,育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2021年2月份,双方因为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协议约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男孩由其父亲武某负责抚育,宋某支付相应的抚育费。但是双方未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探望权的相关事宜,这才使双方因孩子的探望权问题产生纠纷。离婚之后,武某因思女心切,经常去宋某家探视孩子,但每次都遭到宋某及其家人的阻拦,几次三番之后,宋某声称,如果武某再来探望孩子,就将孩子藏匿起来。无奈之下,武某来到司法所寻求帮助。
 
  了解事情的原委后,金斗营司法所工作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此事。宋某态度十分坚决,婚姻的失败使他不想跟武某再有何瓜葛,因此拒绝武某探望孩子。司法所工作人员一方面从法律的角度告知宋某: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子女在一方是权利,在另一方就是义务,不履行义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到他们身上,就是说探望权在武某是权利,在宋某则是义务,如果宋某不履行义务,就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条第二款还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也就是说,双方可以就探望权达成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宋某坚决拒绝武某探望孩子,武某可就探望权问题起诉,要求法院依法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另一方面,工作人员又从情感的角度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使其明白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让双方本着为孩子着想的目标出发,互谅互让。孩子毕竟是无辜的,他们应该得到父亲和母亲双重的爱,他们的感情世界同样不应当有任何的缺失。经过多次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宋某承认自己在孩子探望权问题上处理不当激化了矛盾。最终,双方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了探望的时间和方式。至此,这起探望权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金斗营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