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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阳谷高庙王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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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周生辉 吴承全)为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控力度,提高教育帮扶质量,进一步提升全体矫正对象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6月7日上午,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高庙王司法所组织全体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
 
  活动中,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矫正对象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着重对“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外出请假”章节进行了学习,强调社区矫正对象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警钟长鸣,认真接受矫正改造。学习结束后,所长周生辉宣读了对孙某某、魏某某二人于5月12日下午15时30分许未随身携带定位手机,人机分离的处罚决定,告诫所有矫正对象要进一步增强服刑意识,遵纪守法,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义务。
 
  通过此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矫正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端正了矫正对象服刑态度,有效强化了矫正对象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高庙王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