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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禹城:树苗损失近七成,人民调解息纷争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康)咚咚咚!
 
  5月24日下午,山东省禹城市梁家司法所门外传来一阵敲门声。开门一看是两个大爷,手里拿着红色宣传页。
 
  其中一个大爷说:“我们是上午看到你们发放的宣传页找到这里来的,这里是司法所吧?”“对!”梁家司法所所长王康将两位大爷让进了办公室。
 
  接着大爷就开始诉说近期困扰他们的事,希望司法所能够帮助维权。原来,这两个大爷是梁家镇的,植树节前经人介绍购买了市中办某村赵某800余棵树苗。当时,二人去赵某苗圃实地查看并选择了中意的树苗,后支付赵某树苗款。树苗由赵某帮忙移植到自己地中。事情到此本以为就结束了。结果,20多天过后,树苗开始陆续出现死亡,最后成活率仅30%多。两位大爷就此事分析过原因,也找这方面的专家给看过,最后一致认为从赵某处购买的树苗存在问题,于是向赵某索要赔偿,无奈却一直没有联系上赵某。当二人打算接受这个现实的时候,在梁家大集看到司法所宣传页才想到向寻求帮忙。
 
  了解事情的原委后,梁家司法所所长高度重视,在市中司法所的协助下取得赵某的联系方式,并第一时间与赵某取得联系。电话中,赵某态度还算诚恳,没有否认自己的树苗有问题,表明自己也是后来才知道的,不然不会将有问题的树苗卖给别人。赵某觉得自己也很冤,完全没必要对二人进行赔偿。看在司法所出面调解、且出于对二人同情的基础上,赵某同意给予一定的补偿。
 
  两位大爷希望赵某对未成活的树苗进行全额赔偿,大约共计1700元,但是赵某只答应给予二人500元赔偿款。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分歧较大。见此情形,王所长继续从情理法、通过换位思考等方法做赵某思想工作。最终赵某同意将赔偿款提升至800元,两位大爷也表示接受。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了书面协议,赵某随即将赔偿款打到二人账户上。至此,双方纠纷成功化解。
 
  “王所长,你真是尽职尽责,认真对待我们的困难,没有把我们推到别的部门,真是太感谢了,没想到还能弥补部分损失。”李大爷握着王所长的手激动的说。
 
  “这是我们的责任,你们信任我们,我们会尽力帮你们解决困难,怎么能来回推诿。回到村里多给宣传宣传,有困难找司法所。”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近年来,梁家司法所坚持发扬枫桥经验,认真对待来访每名群众,把群众的小事当成自己的大事,竭力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作用,全力保障辖区和谐稳定。(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梁家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