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司法局鸡黍司法所开展“民法典宣传之关爱残疾人”活动
山东法制传媒网:(韩洪启)《民法典》中直接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内容有27条,充分体现了《民法典》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思想,为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的依法维权能力,倡导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近日,在全国第32个“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金乡县司法局鸡黍司法所联合镇残联开展了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暨“我为群众办实事之关爱残疾人”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中,鸡黍司法所“普法志愿服务分队”的普法志愿者们向残疾人朋友发放《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宣传折页、口罩等物品,镇残联为部分村残疾人员发放轮椅、助行器等生活用品,同时现场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解答咨询的问题。
本次活动共发放各类民法典宣传资料50余册,发放法律援助服务卡100余张,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便民服务达100余人次,现场受理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2件,得到群众一致好评。活动同时吸引更多的社会公众关注、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营造了学习贯彻《民法典》和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良好法治氛围。(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司法局鸡黍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