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发明)5月4日,为切实抓好《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工作,依法严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杨庄镇扫黑办联合派出所、司法所、综治中心等相关部门在东方超市前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活动。
活动中,通过知识展板,向群众发放宣传册、解答问题等方式与群众进行互动,向群众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遵守法律法规,积极踊跃检举揭发有组织违法犯罪线索。
据悉,《反有组织犯罪法》将于5月1日起实施,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是反有组织犯罪制度发展的一座里程碑,系统总结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反有组织犯罪法》建立了一套包括打击与预防、实体与程序、权利与责任的制度机制,实现了扫黑除恶长效长治机制成型入轨,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活动当天,共发放宣传材料2200余份,现场法律咨询约36人次,接受反有组织犯罪法律专题宣讲群众约105人次。充分调动了群众参与扫黑除恶常态化的积极性,提升了群众的法治意识,增强了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的能力,为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下一步,杨庄镇 将把抓好学习、宣传、实施该法作为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抓手,努力打好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的持久战。(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杨庄镇扫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