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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阳谷:手机号码继受使用协议公证为群众解决实际难题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胡晓丽 王静)近日,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狮子楼街道社区居民王先生致电辖区法律顾问王静,咨询有关公证事宜:王某的父亲王甲不久前去世,生前所使用的手机卡内存有重要客户信息,王某想继续保留该手机号并将机主变更至自己名下。王某去移动公司咨询了此事,移动公司的工作人员需要王某提交公证书方可为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需要按照什么公证事项受理呢?因手机号码资源是国家或公共所有,签订协议经登记后方可被允许使用,该移动号码通过办理继承由于制度障碍遇到瓶颈。公证员查阅了《民法典》、《电信条例》、《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了解到移动号码资源虽是国家或公共所有,但手机号码项下的财产权益为机主所有却是毋庸置疑的。出于对人民群众负责,解决人民群众困难为目的,公证员决定受理王某的公证申请,为其办理手机号码继受使用协议公证。王甲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未使用手机号码的一方作为甲方,继续使用手机号码的王某作为乙方,以协议的方式予以解决,指导当事人对该移动号码、宽带登记权益以及《入网服务协议》相关权利义务继受更名事宜达成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双方均同意该手机号码后续由王某继续使用并由王某承担使用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双方均同意该手机号码变更到王某的名下,由王某前去中国移动公司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其他继承人均自愿放弃该手机号码下的所有权利;其他继承人承诺不对王某就手机号码的后期使用进行任何干涉;王某就手机号码的后期使用依其与中国移动公司的新的入网服务协议执行;本协议系双方自愿达成并于协议签订之日起遵照履行;双方均认可手机号码的继受是一项复合性权利,自觉遵照《电信条例》、《电信网码号资源办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协议经电信运营商同意后生效。
 
  协议达成后,公证处依法为当事人出具了公证书。公证员后期回访得知,王某将公证书提交移动公司后,已经顺利将父亲的手机号过户到了自己的名下,并对公证员的工作态度、服务态度一再表示感激和认可。
 
  在开展辖区法律服务中,阳谷县狮子楼街道法律顾问法律王静始终坚持立足公证职能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把重心放到为群众办实事上,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都是作为重中之重来解决落实,把群众满不满意作为公证工作的“试金石”,竭尽全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公证法律服务中感受到温暖,以实际行动践行公证为民、服务为民的工作理念。(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狮子楼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