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牛启余 张德华)高桥镇李家牛旺村李某与张某,十五年前交换口粮田1.5亩耕种,自2021年张某想多次找李某商量换回以前的自家土地,李某始终不同意换回,2021年秋天,李某在此地块种部分土地上了冬小麦,随后张某又在李某种冬小麦的地块重新进行翻新,也种上了冬小麦。2022年春,李某又在此地块空闲地里种上了花生,因此,两家便多次在土地耕种时发生争执,经村委会多次调解,双方始终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在走投用无路之下,2022年4月8日,矛盾双方到高桥司法所申请调解此纠纷。
2022年4月9日,司法所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多方面了解情况,并到现场实地查看,找准矛盾焦点,围绕双方关注的矛盾焦点,认真分析,有针对性的开展调解,对纠纷当事人分别座谈,告知双方权利义务、回避事项、掌握各自的具体想法,并写出书面陈述意见和要求。同时,积极做好双方思想工作,引导双方保持克制和冷静,避免矛盾升级。
经调查:2007年李某与张某更换土地耕种是事实,两家更换土地时是两家私自协商更换,未经过村委会备案。当时张某长年外出给儿子家看孩子,张某丈夫一人在家没有帮手愁着种地,想在地里裁上杨树,省的年年耕种,但因张某家1.5亩土地在大路边一家栽树担心邻居肯定不同意,于是张某丈夫在对全村土地情况甚酒的一番的情况下,发现本村李某家在村西岭上靠塘坝边上土地很适合栽树,又影响不到别人家种地,而且李某家士地面积与自家土地面积相仿,张某便萌生了与李某换地的想法,于是张某丈夫便找到李某家商量更换土地耕种一事。李某是靠种地谋生老实巴交的农民,眼看洼地换平地便欣然同意此事,两家土地这一换便是十五年。
前几年张某丈夫突然生病死亡,张某给儿子家看完孩子回老家养老,看看以前自己的口粮田周边土地都种植生姜,因生姜行情很好,种植户便以每亩一千元价格承包给姜农,张某眼看自己以前的口粮田不能给自己所带来好效益,现在自己年事已高,岭上土地一个人又愁着耕种,土地确权时因村里不了解两家私自换地情况,仍依据以前土地状况确权,土地证上都是自家老地块,并非现在耕种的互换地块,张某因此为由找李某家商量要求换回以前的口粮田,李某一口回绝,绝不更换。
前两年毎到春耕备播季节,两家便你种上我刨了,相互抢种,秋收时两家抢收,多次发生争执。
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对李某讲述更换土地需要签订土地更换协议,并向村委会备案,2014年土地确权时,村里以此协议为依据,更换土地确权证。李某与张某家更换土地是事实,但没有签订土地更换协议,只能各自土地权属还归个人,只是临时交换耕种。李某始终不同意此观点,始终坚持土地交换是永久的,同时提出本村更换土地的都是这样,况且以前他家的土地因地级差,找村里给补偿了一块地,此地又被张某丈夫送给了他人,现在无法要回,村委会趁热打铁,要求两家都到现场,对村里补偿给李某的土地重新丈量,并当场评价承包价格,经对张某座谈交流,张某同意为了换回地,愿意给予一些补偿,经过对李某耐心细致反复的做思想工作,动员村委会、周边熟人关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说服李某,在工作人员耐心仔细的劝说下,最终李某同意更换土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以下协议:
一是双方将土地重新换回来,各自耕种自家土地。
二是李某收割去年秋天播种的小麦,张某不再收割,收完小麦后将此土地归还张某耕种。
三是李某已播种的花生,等出苗后由村里丈量播种面积,根据市场价格,张某给予李某种子、地膜、农药等费用,这茬花生收成归张某所有,以后土地由张某耕种。
四是张某给李某0.3亩地的土地补偿费至2028年,共计600元。
最后两人在协议书上签字,握手言和,冰释前嫌。在今后的工作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将进一步提高新时期下调解工作的水平,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有利地维护辖区和谐稳定。(山东省沂水县司法局高桥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