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洪玉芝 吴慧子)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西洪镇某村村民薛周某育有六个子女,即二个儿子和四个女儿。薛周氏年事已高,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贴身伺候。2020年12月,经村调委会调解,六个子女作出如下约定:六个子女每人轮流照顾薛周氏两个月,两个月期间的一切花销均由照顾的子女支付,若有看病住院等大额支出,由六名子女分担。经村调委会调解后,六个子女均按照约定轮流照顾母亲薛周氏。但今年1月份轮到大儿子薛甲照顾时,薛甲拒绝承担照顾义务,导致薛周氏一直在大女儿薛乙家生活。薛乙多次找薛甲协商照顾母亲的事,薛甲均各种理由推脱。
西湖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该案后,在向薛周氏所在村委会详细了解了薛周氏一家的家庭情况后,立即指派调解经验丰富和法律知识完备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李明同志负责对该案进行调处,镇调委会做好协调配合。
李明调解员接到指派后,首先了解了薛周氏身体状况。随后,李明调解员又对薛甲进行调查。经调查走访,薛甲认为母亲在分家时偏向自己的弟弟薛丙,在分家时不公正,因此自己不愿承担赡养义务。理清该案的具体情况后,李明调解员组织双方开展调解,为保持调解秩序和保障调解效果,李明调解员要求薛周氏的六名子女必须全员参加调解。
调解当天,薛周氏因年事过高,身体瘫痪无法到场,由其大女儿薛乙代为出席陈述事实和理由,薛周氏其余子女均到场。在调节过程中,李明调解员从人情伦理角度,引导当事人珍视亲情,对薛甲做了大量说服和劝解工作。薛甲最终被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所感动,同意赡养母亲。
调解结束后的第二天,薛甲就将母亲薛周氏接回自己家中赡养。薛氏一家人重拾昔日暖暖亲情。
让群众满意,为群众办实事,是我们基层司法行政人员一直以来的工作准则,我们会一直秉持着群众的事就是天大的事,做好基层司法工作,为人民服务。(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西湖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