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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清先锋办事处法律顾问为石槽村村民解答离婚纠纷问题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山东临清先锋办事处石槽村村民李女士,打电话向先锋办事处法律顾问王春卫咨询离婚事项,因其与丈夫感情不合,爱闹矛盾,有两个孩子,想离婚,要孩子,问该怎么办。
 
  临清宏宇法律服务所王春卫接到李女士的咨询后,详细询问了李女士的具体细节。经调查了解和法律顾问王春卫向李女士询问得知,二人因为家庭琐事而闹矛盾,平时感觉不错,感情并没有破裂,二人也没有分居,其实就是夫妻二人平时闹矛盾,二人处在冷战期,感情并没有达到实质破裂的状态。经过法律顾问王春卫的一番劝说,李女士打消了离婚的念头。
 
  夫妻之间偶尔闹矛盾属于正常现象。一场婚姻需要的是相互理解和支持,相互付出又相互照应,要去珍惜和维护情感和家庭。法律顾问王春卫解释,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希望夫妻之间多些理解和沟通,在感情破裂的时候,再走上离婚的道路。(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司法局先锋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