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柳红莹)本是“雪中送炭”的治病救命钱,却成了“不相往来”、“撕破脸皮”的由头。近日,山东省沂南县辛集镇专职调解员老李受理登记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2018年,高某经其父亲的关系,借父亲老友郑某的1000元,用于给母亲治病。因郑某与高某父亲的关系,郑某曾多次向高某父亲催要钱款,高某父亲表示暂时无力偿还,等有钱了一定还,直至高某父亲、母亲去世,该1000元借款都未进行偿还。
2022年,郑某再次找到高某,要求偿还1000元。高某表示钱是父亲嘱托自己所借,用于母亲治病,此借款与自己无关,拒绝归还1000元钱款。郑某无奈之下到辛集司法所申请调解。受理此纠纷后,辛集镇专职调解员老李立即与高某取得联系。并了解到,高某印象中有借钱这件事,但借钱的时间、金额,以及和谁借的钱,父亲是否已经偿还,自己都不清楚。
了解情况后,老李着手开始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一方面,找到当时的证人,证明确有借款一直未还的事情;另一方面,耐心进行疏导,说明如期偿还借款是法定义务,应依法偿还,并借此以案释法,抓住这一机会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律宣传。经老李调解之后,郑某表示事情已经过去很多年了,老高也已经过世,自己也不想再深究了,本着互相体谅的原则,只要高某偿还500元即可。高某也表示自己愿意偿还500元,两人签订调解协议,并承诺次日归还。次日,高某委托其朋友带着500元现金到司法所进行偿还郑某。自此,一起多年的借贷纠纷圆满解决。(山东省沂南县司法局辛集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