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霍文戎)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发生矛盾如果不及时化解,积怨越来越深,有可能酿成大纠纷、大麻烦,所以矛盾化解显得尤为重要。
王某某与乔某某系烟庄街道某村村民,双方系夫妻关系,王某某与乔某某在冠县某小区购买房屋一处。因楼上刘某某家卫生间水管漏水,污染了王某某与乔某某房屋的楼顶及墙面,受损很严重,王某某夫妻俩多次找到刘某某沟通此事,刘某某总以自己忙、在外地出差回不来为由一直不出面解决,王某某夫妻俩无奈找到小区物业,小区物业也多次与刘某某沟通,最终也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王某某夫妻俩无奈之下遂到烟庄司法所求助。收到调解求助后,烟庄司法所非常重视,立即通知该村法律顾问许文静对本次纠纷进行调解。
许文静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第一时间通知纠纷双方当事人到烟庄司法所采取“面对面”的方式展开调解。双方当事人首先各自表达了自己的诉求、事实与理由,并分别听取了双方的想法,双方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互不相让,情绪都比较激动,第一次调解陷入僵局。面对正在气头上、无法心平气和调解的矛盾双方,法律顾问许文静让双方回家先冷静几天。
吸取上次调解的经验教训,第二次调解法律顾问采用了“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调解时许文静了解到,因为楼上刘某某的房子卫生间漏水导致王某某夫妻俩的房子墙皮掉皮、变黄,房顶开裂、发霉无法居住。一年多来,他们多次跟刘某某沟通均得不到回应,对方态度强硬,坚称和他没关系。如何让刘某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从而积极的解决问题成了当务之急。
法律顾问耐心的向刘某某讲解了《民法典》中权利人的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请求权和物权损害的救济方式的相关规定,从情理入手,融情于法,让他换位思考。经过法律顾问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刘某某态度终于有所转变,但是双方就赔偿金额又产生了争议。王某某夫妻俩要赔偿1万元的装修费,但刘某某认为最多给他2000元装修费或者直接找装修的给他装修好。
调解工作再次陷入僵局,调解小组通过跟双方耐心的沟通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王某某夫妻俩找装修公司,刘某某去谈装修费的价钱,经过跟装修公司沟通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刘某某最终赔偿王某某夫妻装修费6000元整,立即履行。
“群众利益无小事”。烟庄司法所将继续以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作为工作宗旨,将群众的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打造“和谐烟庄”贡献力量。(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