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段小龙)3月25日上午,山东省禹城市莒镇某村村民高某气冲冲的来到莒镇人民政府信访办,反映苏某没有清除耕地上的合欢树,耽误其栽种桃树,要求苏某彻底清除地上树木并赔偿经济损失。经信访办工作人员初步了解到,2016年2月邻村苏某因种植绿化树通过土地流转形式,承包高某可耕地3.5亩,土地流转期间为2016年2月15日至2022年2月14日,但由于3月份一场突入其来的疫情,苏某未能及时将合欢树卖出,如果直接砍掉对苏某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损失,苏某想续延一年,高某却坚决不同意,双方情绪异常激动。该镇信访办公室将此信访案件移送该莒镇调解委员会,希望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妥善解决该信访案件。
接到调解诉求后,调委会主任段小龙立即联系村干部了解情况,通过与村干部交流,证实了苏某的土地流转合同确实已经到期,但因为苏某种的是绿化树,今年恰巧赶上疫情封村,限制村民出行,导致苏某的绿化树不能正常出售。如果按照普通树木进行售卖,对苏某来说将造成一笔不小的损失。苏某希望再续延一年,但高某坚持要求苏某将合欢树去除,由其自行栽种桃树。
了解到具体情况后,段主任首先找到苏某,苏某表示自己知道土地流转合同已到期,并不是自己不想将树卖掉、而是有迫不得已的原因。由于苏某种的是绿化树,本该今年进行销售,但因今年疫情影响,当地没有来收购绿化树的商家,导致绿化树滞销。如果将绿化树当做普通树木进行售卖,将损失几万元,苏某希望能续延一年。段主任详细了解情况后,从《民法典》角度给苏某讲述了违约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减少。按照你们之间土地流转合同,你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才600元,远远低于高某经济损失,因此高某应当增加赔偿高某损失,苏某听后表示对于高某的经济损失,自己愿意进行赔偿。
法条无情、人间有爱。依照法律苏某确实应该将树去除,并将承包地退回高某,但结合实际情况,苏某要求延续合同确实也是事出有因。如果强行去树退地,对于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损失,好在苏某表示愿意对高某进行赔偿,事情处理还有缓和的余地。
于是,段主任再次找到高某。高某表示,自己之所以非要苏某把树去除,是因为土地流转合同已经届满,苏某就应当把树去除。了解到高某的想法后,调解员结合实际情况对高某进行耐心的劝说,对高某施加积极的心理影响,消除高某的激动情绪,使高某从情感上受到启迪,从心灵上得到感化,互相体谅,最终高某表示理解,同意接受调解。看到高某同意调解,调解员趁热打铁,继续往返于高某和苏某之间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一、高某与苏某土地流转合同期限再延长一年;二、苏某赔偿高某经济损失等费用5000元。至此,矛盾双方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2022年3月28日上午,苏某为表感谢,给莒镇调委会送来“疫情无情人有情,依法调解暖人心”的锦旗。
在农村,因为土地流转,像苏某与高某之间的合同纠纷时有发生。人民调解工作是法、理、情的有机统一,调解过程中的技巧尤为重要。本案中,高某与苏某之间因土地流转合同双方发生矛盾纠纷。调解员采用法律和道德相结合的方式,以情说理,感化双方,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案结事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山东省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