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胡振英 袁新)2022年3月1日,法律顾问徐律师接到山东省阳谷县张秋镇人民镇政府通知,王营村村民王某某向阳谷县张秋镇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经了解得知,2021年12月27日阳谷县张秋镇王营村村民王某某收到阳谷县张秋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责令限期整改告知书》。现王某某的建筑物已拆除。因王某某认为其依法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及土地的使用权,猪圈是无故被拆除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养猪厂被拆除、相关财务也悉数尽毁,故王某某提起依法确认强制拆除地上物行为违法的复议和请求撤销责令限期整改告知书的行政复议。
徐律师首先向有关人员询问镇政府如何证明王某某的猪圈是违建,镇政府工作人员提供了土地卫片执法2021年重点监控地图,其中显示王某某在基本农田上建设了猪圈。王营村村委会干部也出具了证明材料,王某某在建设猪房前村委会已经告知是违法建筑,不能建,但他不听劝。后来土管局卫星显示此地为违法建筑,多次与王某某沟通,王某某同意并自行将违法建筑拆除,并非是强制拆除。
徐律师了解案情后,为张秋镇人民镇府提出复议答辩意见如下:
对王某某申请撤销《责令限期整改告知书》作出了答辩意见:该类责令通知,不是行政处罚行为,只是行政处罚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性法律文书,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的规定行政复议范围,该类责令告知书不具有复议性。
徐律师还对王某某申请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提供答辩意见: 张秋镇政府于2021年12月14日口头通知申请人,要求其拆除违法建筑,于2021年12月27日向王某某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告知书》。同时也多次让村委会做王某某的工作,其本人同意并拆除,自行寻找合适的锗圈,转移生猪。因此王某某的猪圈并非张秋镇人民政府拆除,王某某提出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没有事实根据。
故应驳回王某某提出的两份复议申请,张秋镇人民政府采纳了全部答辩意见。法律顾问徐律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张秋镇人民政府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为完善张秋镇的法治政府建设做出了贡献。(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张秋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