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许笑笑)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可在现实生活中,邻里之间往往因许多鸡毛蒜皮的小事引发种种不愉快。改建、通行、噪音……都可能会引发邻里纠纷。近日,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便受理了这样一起由于楼下觉得楼上噪音大而引发的邻里纠纷案。
事情经过:
赵某和刘某均居住于汪清县林业局,且为上下楼的邻居,某日下午4时许,刘某在家中召集了几个朋友,准备小聚一下。但酒后群声沸杂,影响到了赵某的生活和休息,赵某女儿尹某便来到楼上刘某的家中,告知让其说话声音小一些,双方便因此事争执不休,赵某也从楼下赶了上来,在几番争吵后,双方大打出手。
在撕打过程中,造成赵某头发多处脱落,颈部被抓伤,经医院诊断为额顶软组织挫伤、颈部软组织挫伤,在该院住院治疗5天。赵某便对刘某提起了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判令刘某赔偿因侵害给赵某造成的损失。
为更好的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法官及时启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考虑到本案是因邻里矛盾未得到有效处理而引发的纠纷案件,如不妥善处理,很可能会再次引发矛盾,为了从根源上化解矛盾,修复双方关系,法官采取了“背对背”的调解方法耐心进行劝解。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计前嫌并握手言和,最终刘某主动向赵某赔偿各项损失费用共计2000元。
家有患难,邻里相助,邻居是不可或缺的非家庭成员,和谐邻里关系的构建,需要我们用宽容和礼让去浇灌,做到与邻为善,与邻为伴。通过本次诉前调解,及时化解了邻里纠纷,既维护了邻里的关系,又节省了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切实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了“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
汪清林区基层法院将继续深化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 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化解各类纠纷,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吉林省汪清林区基层法院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