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冯连超)山东省临清市司法局八岔路司法所积极探索打造“心理疏导+N”工作新模式。
一、心理疏导+社区矫正,人性关怀提升矫正效果
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后,面对身份的转变心理压力变大,害怕与人交往,总觉得别人用歧视的眼光看自己。在矫正过程中引入心理疏导,打开矫正对象心结,有利于他们克服心理障碍,消除心理阴影,从而预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八岔路司法所采取集体心理辅导和个案心理矫治相结合的方式,帮助社区矫正对象疏导心理问题,传授心理健康知识,使他们能够正确地掌握健康心理调节的方式与方法,促使社区矫正对象积极进取、认真改造、早日回归社会。自开展心理矫治以来,八岔路司法所共开展集体心理辅导5次,进行个案心理矫治10人,取得了良好的矫正效果。
二、心理疏导+人民调解,打开心扉提升工作效能
调解当事人普遍存在焦虑、怀疑、抵触、偏激等负面心理问题,在反映问题时由于情绪激动,表述不清,或者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选择性表述,这就给调解工作增加了难度。八岔路司法所在“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设置心理咨询窗口,在调解过程中引入心理疏导,引导当事人用积极的心理状态表达诉求。自开启“心理疏导+人民调解”新模式以来,八岔路司法所调解纠纷14起,调解成功14起,成功率达到了100%。
三、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双重援助提升服务水平
部分困难群众因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或因认知偏差等问题,经常带有怨气、焦躁等负面情绪,他们需要的不仅仅是法律上的帮助,还需要心理上的疏导。因此,八岔路司法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过程中增设心理疏导,对当事人给予法律和心理双重援助,引导群众以健康理性的心态依法维权,更好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自开通双重援助渠道以来,八岔路司法所已助6名当事人走出困境,回归正常生活。(山东省临清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