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徐曙光 张思妍)山东省阳谷县郭屯镇王某某到郭屯镇调委会反映说,自己与邻居的农田相邻,且在下方,现邻居将公共田基砌上水泥砖并且已经越界过自己的田里,侵占到自己的利益。邻居所砌的水泥砖有些地方只与他的田地相平,如果碰到灌溉的话水会流到自己的田里,会影响自己的收成。
郭屯镇调委会调解员在接到申请后,于2021年10月20日组织双方到现场调解,经调查得知原来邻居的田地是与别人交换田地所得。邻居称他是看田基塌了才用水泥砖把它砌好的,因为泥土有些松动才会造成田基下陷,自己也打算用水泥把它封好,至于后面的田基有没有越过她的田我们可以请原来和我交换土地的邻居甲来看一下。经原来承包这块地的主人邻居甲指认田基的位置,邻居砌的田基尾是越过到了王某某的田里面。鉴于双方都认可邻居甲指认的位置,且调解员也向邻居说明公共田基必须要高过于田,这样就算碰到下雨天泥土也不会流失,邻居也觉得调解员说得对。于是调解员当即提出调解方案:一、在马路边以田尾尖石头为准,尖石头以左由王某某砌砖做田基,尖石头以右由邻居砌砖做田基,邻居砌水泥砖时要通知王某某在场监督。二、对于邻居在田尾砌到王某某田里的砖头由邻居负责清理走。三、对于地势较低塌陷以及漏水的田基,邻居把它用水泥封好,垫高,以旁边未塌陷的田基为准垫平,并且在15天完成。最后双方都表示同意并当场签订协议。
对于这场因邻里田基道路引起的纠纷,调解员运用情、理、法相结合的原则与调解的技巧,对问题的解决进行全面分析,希望双方遇事从有利于团结,有利于生产、生活方面出发,在调解员耐心调解下得到圆满的解决。(山东省阳谷县司法局郭屯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