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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阳谷县侨润街道村居法律顾问助力耄耋老人老有所养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范传志 胥佩佩)近日,山东省阳谷县侨润街道办事处辛菜郭村的法律顾问王先利冒雨成功的调处了一件赡养纠纷,解决了一耄耋老人的养老问题,助力该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陈女士今年已八十多岁了,她的丈夫已经去世多年,老人共生育了五个子女,长子王甲、次子王乙、长女王丙、次女王丁、三女王戊。十多年前,老人和其五个子女商定,老人的老宅基上的房屋给次子王乙,由王乙负责她一生的住宿问题。后来王甲和王乙因故又交换了房屋;其后,房屋被拆迁,房屋拆迁后,老人由三女儿王戊接过去照顾,这一照顾就是两三年。这期间,回迁房陆续交工,王甲和王乙各得两套回迁房。眼看老人的年龄越来越大,一直由三女儿照顾也不是办法,老人也提出回家的意愿。大儿子王甲觉得当时说的是由王乙负责老人的住宿问题,老人应该住到王乙家里;但因王乙生病,家人无力照顾,王乙已经进入敬老院生活,王乙的儿子还没有娶媳妇,两套房子一套租赁出去攒点钱娶媳妇,一套由王乙的妻子和儿子居住。三个女儿觉得老人既然愿意回家,而且当时王甲和王乙的房屋已经做了交换,母亲住的房屋交换给了王甲,作为儿子的王甲应该解决老人的居住问题,但王甲又提出自己没有其他收入,一套要租赁出去补贴家用,一套由自己和妻子、女儿居住,遇到儿子、儿媳回家的时候根本就住不开,并一直强调老人应该住到王乙家中。
 
  了解了各自的想法后,法律顾问王先利首先向王甲、王丙、王丁、王戊讲明子女对老人的赡养是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其次,重点向王甲释明了因王乙已无赡养能力,在陈女士有其他赡养人的前提下,不得强制要求王乙的妻子、儿子履行赡养义务的规定。再次,从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出发,从尊重老人、孝顺老人的角度出发,从兄弟姐妹之间的感情出发,对王甲、王丙、王丁、王戊进行了劝解。
 
  经过法律顾问王先利的不懈努力,四人达成了一致意见,不再要求王乙赡养老人,由王甲、王丙、王丁、王戊轮流赡养,每家一个月,各自负责赡养期间老人的衣食住行,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老人的医疗费由四人平均承担。法律顾问王先利当场为他们起草打印了《赡养协议书》,四人均在协议书上签名、捺指印,赡养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经过一天的调解,虽然已经非常疲惫,但看到四个姊妹能和好,想到耄耋老人能有个幸福的晚年生活,法律顾问王先利的心情是极其愉悦的!调解结束,下了一天的雨也渐渐地停了……。(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侨润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