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丁学星 金美红)近年来,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司法局潮河镇司法所按照县司法局的领导部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本镇社情实际,创新调处化解模式,全力打造潮河镇人民群众心中“叫得响、做得好、信得过”的品牌“党员老兵调解室”。
“老王,你帮我看看这个事怎么处理呗,我快愁死了,吃不下睡不着的,你帮我调解调解吧”。潮河镇某村村民王亮(化名)气冲冲地来到潮河司法所点名找老兵调解员王秀林.经询问得知,王亮于五六年前用49000元购买了同村王贵(化名)的房子,之后便一直居住在里面。2021年王亮想办理农村房屋确权登记手续,登记手续需要王贵进行配合,但就在王亮上门沟通时遭到对方拒绝,王亮无奈便想到司法所寻求法律帮助。
了解案情后,司法所所长丁学星同志结合案情实际情况,既要充分发挥退伍军人基层生活经验丰富、熟悉当地村情民俗、公道正派的特点,又要同时兼顾遇到法律问题其解答处理存在一定难度与精准度的问题,决定将案件指派给党员老兵调解员王秀林与工作人员金美红共同进行调解。
调解小组首先与王亮核实、了解相关情况:(一)、房屋基本情况:房屋实际房主为王贵弟弟王华(化名),经确认王华现已病故,王华病故前未婚、未生育子女,且父母均已去世,只有王贵一个亲哥哥,无其他兄弟姐妹。王华病逝后,房屋才由王贵卖给本村王亮。(二)房屋是否可变更确权登记:经与潮河镇办理房屋确权登记相关部门联系得知,王亮为本村村民,且其名下没有宅基地,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只要无纠纷可办理确权。(三)房屋买卖证据:双方签定过简单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买卖见证人。经问询,王亮认为王贵不肯协助办理房屋确权登记的原因是其认为现在房屋价格已远远高于前期买卖价格,所以有点“后悔”。得知缘由后,调解小组联系到一位与双方关系均不错且在村中德高望重的村民担当“调解帮手”共同参与调解。
最终,在调解员的“法理”和村民调解帮手的“情理”双说服下,王贵自愿去五莲县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随后协助王亮办理房屋变更确权登记,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双方握手言和,直夸老兵调解棒。
“党员老兵调解室”的建立,壮大了乡镇调解队伍,筑牢了基层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稳压器”,真正体现了党员老兵,退伍不褪色,转业不转志”坚定信念,为构建和谐潮河起到积极作用。(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司法局潮河镇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