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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南县马牧池乡野竹旺村用心化解矛盾,确保纠纷不上交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王叶鑫 张鸿丽)山东省沂南县马牧池乡野竹旺村以社会治理工作为突破口,狠抓社会治安、扫黑除恶、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工作中用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两条准线,耐心细致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矛盾纠纷不上交、不出村。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重视化解矛盾纠纷
 
  村干部和调解员作为乡党委政府联系辖区老百姓的“桥梁”,与辖区老百姓打交道最多,承担的工作任务和面临的大小繁杂的小事也最多。村两委高度重视辖区群众的诉求。无论是群众主动反映的问题还是村两委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到的问题,事无巨细,都记在心里、想方设法解决,他们始终认为矛盾纠纷是村居最大的不稳定因素,把矛盾纠纷化解了,村居才能稳定发展。
 
  二是调整充实调解队伍,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老百姓生活在一个村里,难免会发生各种摩擦或者矛盾纠纷。对于这些纠纷,如果不及时处理,就可能会使矛盾纠纷激化,甚至会引发刑事案件。野竹旺村通过换届选举重新调整选配了村调委会成员,配备了专兼职调解员。同时野竹旺村通过抓党建,强化党员教育,提高党员的责任意识,把村干部和专兼职调解员作为调解矛盾纠纷的第一梯队的同时,进一步提高辖区党员协助化解邻里纠纷的意识。野竹旺村明确书记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责任人,村干部和调解员是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责任人,党员、村民代表是调解队伍的成员,调解队伍负责调处村里的大小矛盾纠纷,并对矛盾纠纷实行一周一排查一报告制度。这种横到边、纵到底的调解模式,既保证了调解队伍提前介入处理矛盾纠纷,又最大限度的将矛盾纠纷应排尽排,将矛盾纠纷遏止在萌芽状态。
 
  三是运用好法规和情理,确保纠纷化解到位。
 
  老百姓发生纠纷时,对于谁对谁错的问题,双方都有自己的看法和标准。如何让双方心平气和的接受调解是一个考验人的难题,也是调解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村干部和调解员除利用好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外,还根据纠纷的不同类型,运用社会道德规范和老百姓都认可的“道理”去巧妙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通过法规和情理的结合,往往会在调解中起到关键的作用。
 
  四是加强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调解水平。
 
  村干部和调解员在调解矛盾纠纷的同时,也非常重视法律法规的学习。在处理涉及复杂法律问题的矛盾纠纷时,会及时与县司法局为村居配备的“一社区一法律顾问”联系,听取村居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村干部和调解员还积极参加县司法局、乡政府组织的矛盾纠纷调处培训班,通过培训学习,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野竹旺村还在村广场前建设了“普法一条街”,通过普法宣传,提高辖区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引导大家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形成了良好的氛围。(山东省沂南县马牧池乡)